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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Python的類體中定義的方法默認都是實例方法,也示范了通過對象來調用實例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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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要提醒大家的是,Python 的類在很大程度上可看做是一個獨立的空間(稱為類命名空間),當程序在類體中定義變量、方法時,與前面介紹的定義變量、定義函數其實并沒有太大的不同。對比如下代碼:
# 定義全局空間的foo函數
def foo ():
print("全局空間的foo方法")
# 全局空間的bar變量
bar = 20
class Bird:
# 定義Bird空間的foo函數
def foo():
print("Bird空間的foo方法")
# 定義Bird空間的bar變量
bar = 200
# 調用全局空間的函數和變量
foo()
print(bar)
# 調用Bird空間的函數和變量
Bird.foo()
print(Bird.bar)上面代碼在全局空間和 Bird 類(Bird 空間)中分別定義了 foo() 函數和 bar 變量,從定義它們的代碼來看,幾乎沒有任何區(qū)別,只是在 Bird 類中定義它們時需要縮進。
接下來程序在調用 Bird 空間內的 bar 變量和 foo() 函數(方法)時,只要添加 Bird. 前綴即可,這說明完全可以通過 Bird 類來調用 foo() 函數(方法)。這就是類調用實例方法的證明。
現在問題來了,如果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,那么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(self)怎么自動綁定呢?例如如下程序:
class User: def walk (self): print(self, '正在慢慢地走') # 通過類調用實例方法 User.walk()
運行上面代碼,程序會報出如下錯誤:
TypeError: walk()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:'self'
請看程序最后一行代碼,調用 walk() 方法缺少傳入的 self 參數,所以導致程序出錯。這說明在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,Python 不會自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調用者。實際上也沒法自動綁定,因此實例方法的調用者是類本身,而不是對象。
如果程序依然希望使用類來調用實例方法,則必須手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傳入參數值。例如,將上面的最后一行代碼改為如下形式:
u = User() # 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 User.walk(u)
此代碼顯式地為 walk()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了參數值,這樣的調用效果完全等同于執(zhí)行 u.walk()。實際上,當通過 User 類調用 walk() 實例方法時,Python 只要求手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,并不要求必須綁定 User 對象,因此也可使用如下代碼進行調用:純文本復制
# 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fkit字符串參數值
User.walk('fkit')如果按上面方式進行綁定,那么 'fkit' 字符串就會被傳給 walk()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。因此,運行上面代碼,將會看到如下輸出結果:
fkit 正在慢慢地走
總結
Python 的類可以調用實例方法,但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,Python 不會自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 綁定參數值;程序必須顯式地為第一個參數 self 傳參,這種方式調用的方法被稱為“未綁定方法”。更多學習內容,請點擊Python學習網。